【控制效果评价意义】:
1、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Φ慕ㄉ柘钅坑Φ币婪ń薪ㄉ柘钅恐耙挡∥:刂菩Ч兰郏
2、源头控制职业病----通过专业建议使项目建成后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正常运行,避免发生职业病。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ρ现氐慕ㄉ柘钅康姆阑ど枋┥杓,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刂菩Ч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Φ慕ㄉ柘钅,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υて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刂菩Ч兰奂跋嘤Φ钠郎,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υて兰酆桶踩て兰、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刂菩Ч兰酆桶踩槭掌兰酆喜⒊鼍弑ǜ婊蛘呱杓,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刂菩Ч兰,编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刂菩Ч兰郾ǜ嬗Φ狈现耙挡》乐斡泄胤、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
(四)工作场所职业病:σ蛩丶觳夥治、评价;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σ蛩厝粘<嗖馇榭龇治、评价;
(六)职业病:σ蛩囟岳投呓】滴:Τ潭确治、评价;
(七)职业病:Ψ乐喂芾泶胧┓治、评价;
(八)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
(九)职业病:κ鹿视本仍涂刂拼胧┓治、评价;
(十)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
(十一)职业病:Ψ阑げ钩浯胧┘敖ㄒ;
(十二)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Ψ缦绽啾,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属于职业病:σ话慊蛘呓现氐慕ㄉ柘钅,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刂菩Ч兰郾ǜ娼衅郎笠约岸灾耙挡》阑ど枋┙醒槭,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属于职业病:ρ现氐慕ㄉ柘钅,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刂菩Ч兰郾ǜ婧椭耙挡》阑ど枋┙姓耐晟,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刂菩Ч兰郾ǜ婧椭耙挡》阑ど枋┭槭战峁恼媸敌、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刂菩Ч兰酆椭耙挡》阑ど枋┭槭展ぷ鞴绦纬墒槊姹ǜ姹覆,其中职业病:ρ现氐慕ㄉ柘钅坑Φ痹谘槭胀瓿芍掌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控制效果评价时机】:
项目试运行阶段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咨询电话:400-689-8200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监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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